組織架構

  • 會員代表大會 : 為TSCFA最高權力機構,下設理事會、監事會。
  • 理事會 : 下設常務理事五人及秘書處,由秘書長總理協會各項行政事務。
  • 監事會 : 設常務監事一人。
  • 秘書處 : 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二人,秘書一人。
  • 委員會 : 於理事會下設各種委員會,由理事擔任主任委員。
  • 技術合作委員會 : 推動產學研技術合作,籌組研發聯盟等。
  • 產業推廣委員會 : 產業資訊交流、教育訓練、技術推廣、參展活動等。
  • 國際交流委員會 : 籌辦國際研討會、國外考察、參與國際性研討會,以及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台演講、指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