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推動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9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壹、目的:

市場上「超臨界流體加工」之食品日漸增多,為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以下稱為「本協會」)擬將以「超臨界流體加工」的優良食品,授予「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鼓勵優良廠商永續經營及持續發展「超臨界流體加工」技術,確保食品品質,保障消費者及製造業者之共同權益,並藉由「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之國內外廣宣,提升其品質形象及國內外市場之競爭力,進而帶動我國「超臨界流體加工」產業之正常發展。

貳、依據:

本協會成立目的之一,為推動國內「超臨界流體加工」相關產業升級,協助「超臨界流體加工」廠商提升自主管理能力,以建立消費者安心購買「超臨界流體加工」相關產品的保障機制。

本協會於理監事聯席會議中多次討論推動「超臨界流體加工」驗證制度計畫,因此,制定本協會『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推動辦法(以下稱為「本辦法」)及相關作業管理要點,希望可獲得政府及消費者等之肯定與支持。

參、名詞定義

  •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
  • 係指在台灣以超臨界流體技術所生產之主要成份或主要加工製程所生產之原料或產品。
  • 原料:
  • 係指以超臨界流體技術所生產食品中之主要成份。
  • 產品:
  • 一、利用超臨界流體加工技術產生實質改變之食品。
  • 二、以成份命名之食品。
  • 標示:
  • 係指產品/原料及其加工品於陳列販賣時,於產品本身、裝置容器、內外包裝所為之文字、圖形或記號。

肆、基本原則:

一、『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採驗證制度,由業者自願參加。

二、推行初期,專門針對「本協會會員」所生產、銷售之各項「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做有效之評核與驗證,查驗通過者授予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合格證書及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防偽處理)使用權,黏貼於產品外包裝藉以識別。
申請通過驗證廠商,需於產品包裝上註明:

三、『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之製造、銷售與標示等,應符合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商品標示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四、為確保驗證標章之持續有效性,將以每年追蹤管理方式,確保『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之公信力。

伍、驗證體系:

一、為推動『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由本協會籌組相關單位或團體代表共同組成「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下設「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技術委員會」,依業務性質得委託適當之專業機構執行驗證。「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體系組織架構」及「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委員會設置要點」如附件1、2。

二、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體系作業程序如附件3、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體系實施規章如附件4;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執行機構甄選作業要點由本委員會另定之。

陸、推廣與服務:

一、結合政府與業者共同辦理推廣宣導活動,以提高消費者對『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之認知與信賴。

二、通過『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之驗證產品得獲頒驗證合格證書及驗證標章使用權。

三、得協調有關檢驗機關、福利單位、合作社或其他機構,對『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酌予減免檢驗(查)手續、項目或費用。

四、會員可依『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授權使用契約書規定印製驗證標章,黏貼於產品外包裝藉以識別,做為消費者選購產品之最佳參考。同時建立產業自主管理驗證標準,提升會員商品在國內外市場的形象與競爭力。

五、對業者及消費者提供資訊或諮詢服務。

六、辦理講習、訓練及有關技術與管理輔導。

七、其他有關推廣與服務措施。

柒、經費預算:

一、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協會及會員廠商共同分擔。

捌、本辦法經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