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9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01日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1月18日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執行「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推動辦法」,特設置「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委員會」。

二、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籌組相關單位或團體代表共同組成之。本委員會會務由本協會主辦,其他參與單位配合支援。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推動辦法。

(二)審議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執行機構之甄選、委託、監督及考核等事項。

(三)核定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體系實施規章。

(四)核定與取消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

(五)其他有關事項。

 

四、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七至九人,由下列相關單位主管或推薦人選組成之,主任委員由本協會理事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協會副理事長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單位推派組成:

(一)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執行機構 一人

(二)本協會會員專家 三至四人

(三)外部相關單位或消費者團體 一至二人

 

五、本委員會下設秘書處,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指派召集單位人員兼任,綜理本委員會秘書處業務;秘書處成員由召集單位人員兼任,並得視業務需要置約僱助理人員一至二人,協助辦理業務。秘書處執行下列工作:

連繫協調有關機關、團體與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執行機構共同推動驗證體系相關業務。

(二)洽聘本委員會所需委員、專家及約僱人員。

(三)編製本委員會之委員會議議程與會議紀錄。

(四)辦理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執行機構之連絡、協調、督導及考核。

(五)執行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體系驗證合約書之簽約,彙總廠商配合款。

(六)執行本委員會交辦事宜。

 

六、本委員會下設「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委員由本協會遴聘相關單位代表、學者、專家擔任,委員會之會議主席由本協會指定之。技術委員會執行下列工作:

(一)審議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體系實施規章。

(二)審議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執行機構甄選作業要點。

(三)審議其他與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體系相關之技術性規劃工作。

 

七、技術委員會下設「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現場評核小組」(以下簡稱現場評核小組),執行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現場評核作業。現場評核小組設置主任評審委員一人,由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執行機構主管兼任,及評核委員若干人。評核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執行機構 一人

(二)相關學者專家(視需要) 一至四人

 

八、本委員會得視業務需要,委託適當之專業機構為驗證執行機構,協助辦理下列業務:

(一)驗證執行機構

1.協助辦理本委員會現場評核小組及技術委員會之幕僚業務。

2.研擬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查廠驗證程序。

3.執行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相關資料審查、查廠驗證及追蹤管理等業務。

4.執行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體系驗證事項。

5.其他有關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體系執行作業之相關事宜。

 

九、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十、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執行秘書、現場評核小組領隊及評核委員、技術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酌支出席費,必要時得報支差旅費。

十一、本設置要點經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