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現場評核委員遴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9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為建立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現場評核委員遴選作業制度,依據『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體系實施規章第九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現場評核委員(以下簡稱現場評核委員)之遴選作業,由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技術委員會負責之。

三、現場評核委員遴選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推荐方式:

1.學者與專家:由本委員會、驗證執行機構推舉適當人選參加。

2.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執行機構(以下簡稱驗證執行機構)代表:由驗證執行機構遴派助理研究員或助理技師以上之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執行人員。

(二)專業研習:各單位推荐之代表,均須接受下列專業研習課程,以增進其對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體系及現場評核作業之瞭解。

1.課程研習:應參加「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實務班」或「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現場評核實務技術班」至少一次。

2.現場研習:課程研習合格者,由驗證執行機構安排參與現場評核研習至少二次。

四、現場評核委員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

五、現場評核委員(含研習人員)應恪遵下列各款規定。

(一)不得有洩漏機密或不利於廠方及本委員會相關單位之行為。

(二)不得假藉名義從事營利、圖利他人或詐欺等行為。

(三)凡與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相關之事務,未經本委員會同意,不得擅自接受媒體採訪或發布不當言論。違反前項規定並經查證屬實者,由本委員會註銷其委員資格,且永久不得再參與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之相關事務。如另涉及違反其他法令者,由其本人自行負責。

六、本作業要點經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