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TSCFA)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申請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9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3月05日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委員會
暨技術委員會第五次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申請「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之廠商(以下簡稱申請驗證廠商),必須是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有效團體會員,並在當年度完成會籍確認,始得提出申請。新會員必須填具(團體)入會申請書,繳納(團體)入會費及當年度年費,取得會員證書後始得送件。

第二條 申請驗證廠商必須先就本協會已開放之食品驗證項目中,選定欲申請驗證之項目,並詳閱『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管理要點之各項說明後,向「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秘書處以掛號函件提出申請,或親至本協會辦理。

第三條 申請驗證廠商,應檢具下列各項書表、資料、樣品,並參照『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申請作業填表說明之要求,以電腦或打字機打印方式填具各項文件。

一、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申請書 乙份

二、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審查資料表 乙份

1. 產品配方原料組成應由原製造廠出具最近三個月內之原料成份含量表為證明。

2. 原料成份含量表,內容應包括所有原料及食品添加物詳細名稱及含量;屬膠囊狀食品者,尚須包括空膠囊之原料及其食品添加物詳細名稱及含量。

3. 各項表格之填寫方式及內容,請參照申請書所附之「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作業填表說明」填寫。

三、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同意書 乙份

四、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審查結果明細表 乙份

1. 明細表請以打字或利用電腦處理完整,共三聯:第一聯通知申請廠商審查結果;第二聯留存本協會建檔後上網提供民眾查詢;第三聯隨案歸檔。

2. 明細表除「超協標食字第□□□□□□□□號」及「審查結果」欄由本協會審核小組依審查結果填具外,其他欄位應由申請廠商詳實填寫,以利審查。

五、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乙份。申請時請隨案檢附驗證申請作業費繳費證明。 繳費方式:

  • □ 現金
  • □ 支票(抬頭: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
  • □ 郵政劃撥帳號42221636,抬頭:【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
  • □ 匯款【兆豐國際商業銀行(017)-港都分行,帳號002-09-01847-9】,抬頭:【社團法人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

 

八、 正式包裝產品 三份(存查)或已完成外包裝設計之確認樣本三份。

申請「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審查所需之各類申請書表,請上本協會網站(http://www.tscfa.org.tw/),在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申請表單項下之「驗證作業申請書表」下載;無法上網下載者,請直接向本協會秘書處(高雄市楠梓區811高楠公路1001號,電話:(07)3555706)洽購,或E-mail函詢相關事宜(tscfa@mail.mirdc.org.tw)。

第四條 申請驗證廠商之資料在完成申請登錄之手續後,即交由審核小組進行文件審核,若審核小組對文件資料有疑義時,得函請衛生署TFDA等請求協助確認,並得要求廠商前來說明。

第五條 經申請作業正式收件後,申請驗證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件及退費。

第六條 本作業要點經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七、『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