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TSCFA)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9日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4月18日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委員會
暨技術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08月15日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委員會
暨技術委員會第二次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1月21日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委員會
暨技術委員會第四次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3月05日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委員會
暨技術委員會第五次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定義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中所稱『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係指在台灣以超臨界流體技術所生產之主要成份或主要加工製程所生產之原料或產品,並經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下設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現場評核小組(以下簡稱現場評核小組)審查通過,及本委員會核定取得驗證證書與驗證標章之特定食品。

第二條 驗證標章作業內容

驗證內容包括:

一、 廠商資格審查:

1. 申請廠商資格審查: 申請廠商必須是在台灣合法營業之公司或行號; 且為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本協會)團體會員。

2. 製造(委託製造)資格審查: 製造或委託製造廠必須是符合台灣衛生法令的合法食品製造廠(即應有合法之工廠登記證)。

二、 食品主要成份以「超臨界流體技術」為加工製程之評估: 由本委員會派員至申請驗證之廠商處查廠,確認該工廠之衛生情況及調查確認申請驗證食品以「超臨界流體技術」為主要製程之相關證明。

三、 查廠/驗證(以人員、設備、產能3原則查核):

1. 必須確實擁有超臨界流體設備,並符合工檢及食品安全衛生環境等要求。

2. 查核製程合理性及設備可操作性。

3. 估算設備最大產能。

4. 根據品管流程及年生產排程來評估產量。

5. 查核操作人員是否有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訓練證照。

6. 查核工廠的管理是否有GMP、GHP、HACCP或ISO9001等品質管理系統之運作。

7. 查核所申請之成份是否確實以「超臨界流體技術」為加工製程。

第三條 申請驗證資格

參加驗證標章申請作業廠商,必須是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四條 驗證費用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之驗證費用分為驗證作業費及驗證維持與列名費兩項。

一、驗證作業費包括:

1. 驗證申請作業費5,000元/乙項產品。

2. 查廠/驗證作業費20,000元/乙項產品。

3. 驗證許可作業費10,000元/乙項產品。

4. 再審作業費10,000元/乙項產品。

二、驗證維持與列名費包括:

1. 驗證維持費20,000元/乙項產品/年。

2. 產品列名費2,000元/乙項產品/年。

申請驗證廠商應按照驗證作業程序、時間前繳交各項驗證費用(可以匯款或劃撥方式繳費)後,方可進行該項作業。

第五條 驗證申請作業

申請參加驗證標章計畫,應檢具下列申請書表、相關資料及驗證申請作業費等向本委員會秘書處以掛號函件提出申請,或親至本協會辦理。

一、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申請書 乙份

二、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審查資料表 乙份

三、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同意書 乙份

四、 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作業審查結果明細表 乙份

五、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乙份

六、 製造(委託製造)廠工廠登記證影本 乙份

七、 驗證申請作業費繳費證明 乙份

八、 正式包裝產品 三份(存查用)或已完成外包裝設計之確認樣本三份

增項產品依據本條規定提出驗證申請作業。

審驗通過之產品換包裝時,以增項產品依據本條規定提出驗證申請作業。

第六條 驗證申請文件及資料審查作業

本委員會秘書處於受理申請案件後,進行各項審查作業。審查內容為文件及資料審核:

一、 由本委員會秘書處專案審核小組執行審查作業,未合規定者由本協會書面通知補正或駁回。

二、 經審查不符合驗證申請作業之案件應予以退件,申請作業費不予退回。

第七條 查廠/驗證作業

經本委員會秘書處專案審核小組審核文件及資料通過後,通知申請驗證廠商繳交查廠/驗證作業費,備齊各項審核結果及查廠/驗證作業繳費證明,報請本委員會下設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三個月內派遣現場評核小組,依據查廠/驗證原則臨廠查驗/查核。

增項產品依據驗證申請文件資料審查通過後,報請技術委員會審查是否需要臨廠查驗/查核。

第八條 驗證許可作業

經本委員會秘書處專案審核小組審核各項文件與查廠驗證通過文件後,通知申請驗證廠商繳交驗證許可作業費,及補繳正式包裝產品(驗證申請時未及繳交者)三份,備齊各項評核結果報請本委員會核定後,發給驗證標章使用許可通知函,於一個月內與本協會進行授予證書及簽約等後續事宜。本協會將擇期舉辦公開之驗證標章產品發表會,向社會大眾公布。

第九條 驗證標章使用

對通過驗證之食品廠商,本協會將與廠商簽訂『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授權使用契約書』,廠商繳交驗證維持與列名費後,由本協會提供標章規格及樣式授權廠商印製標章,供廠商黏貼或印製於產品外包裝以作識別,藉以協助消費者選購優良食品。

第十條 驗證稽核管理

本協會對通過驗證之食品,將由稽核小組進行各項稽核管理作業。通過驗證之廠商對外進行宣傳或廣告時所使用之文宣及資料必須符合政府之相關法令,並遵守與本協會簽訂之合約規定。本協會得對該項文宣及資料進行稽核,並要求廠商就缺失事項改正,違規情節重大者由本協會逕行解約並公告之。

一、 不定期自市場取樣就產品所載內容,與留存本協會之樣本進行各項比對,如有內容不符者,得要求廠商到本委員會說明,情節重大者由本協會逕行解約並公告之。

二、 廠商於使用驗證標章時,須符合【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使用作業要點】所載之各項內容規定,違規情節重大者由本協會逕行解約並向主管機關舉報之。

第十一條 驗證宣傳計畫

本協會自驗證費用中提撥定額預算,作為『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之宣傳費用,宣傳計畫包括下列形式:

一、 記者招待會
宣傳『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驗證標章計畫特色、審核標準、標章及管理。並發布通過驗證廠商及產品訊息。

二、 大型展覽會
於全國性展覽會中籌組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專區,協助廠商展示、提高形象,並向社會大眾推薦優良食品。

三、 地區性展示會或研討會
於全國各縣市配合地方政府分期舉辦展示會或研討會,協助廠商深入消費基層,對地區民眾進行教育宣傳。

四、 平面媒體宣導
搭配國內外平面媒體,配合各項活動進行宣傳。並不定期製發新聞稿維持消費者對驗證作業及產品的關注。

五、 有線電視媒體
由本協會製作宣傳短片,於有線電視媒體中進行「超臨界流體加工食品』之大眾宣傳教育。

六、 網際網路宣傳
於本協會網站中製作專屬網頁,並與各大入口網站及政府機關作相關聯結。

七、 其他宣傳計畫

第十二條 本管理要點經台灣超臨界流體協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